广西应用数学中心(广西师范大学)管理人员职责
发布时间:2023-09-07 浏览次数:12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心是学校从事教学、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重要基地,是人、财、物密集的场所。为了促进实验教学质量、科研和技术开发水平的提高,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(室)工作人员的专长,各尽其职、分工协作做好中心工作,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是指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。
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都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;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,努力学习业务,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。积极创新,深化改革,充分发挥中心的整体效益。
第二章 中心主任职责
第四条 中心主任是中心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,是中心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、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、丰富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熟悉本学科的主要发展方向及有关的实验理论、实验技术,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丰富自身的中心工作经验。
(二)全面负责中心管理、实验教学及中心建设工作,主持拟订中心建设规划、年度实施计划及撰写年度报告,会同教学、科研人员研究教学及科研实验项目,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文件,制定每年的教学、科研实验工作计划和仪器设备采购计划,并贯彻执行。
(三)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,拟订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,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。
(四)负责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安排,组织编制中心建设,仪器设备更新购置,低值易耗品等申购计划。做好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、利用率和综合效益;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。
(五)负责中心的安全,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,定期开展中心安全、卫生检查,负责对进入中心工作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;一旦发生事故,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。
(六)主持中心日常工作,定期召集工作会议,总结工作经验,不断提高中心管理水平和人员的业务水平;定期检查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质量和进展情况,提出报告和改进意见。
(七)制定并贯彻各类实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,负责实验人员的工作安排、考核评比、培训进修。
第三章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
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中心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,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、实验技术,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,提出中心建设方向,参与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,拟定教学、科研实验方案,不断提高中心建设水平。
(二)参与或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,指导学生进行专题实验及论文实验,研究教学方法,提高实验质量。承担本学科相关科研项目或设计、研制项目。
(三)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,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、功能开发和技术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。
(四)抓好中心安全、卫生工作,创造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。
(五)认真做好中心日常管理工作。熟悉有关的信息、资料,能够对中心建设和技术改进作出具体规划与有效的可行性论证,或对已有的规划和论证提出科学的审核意见。
(六)做好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,组织或参与编写实验大纲、实验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,及时更新实验内容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(七)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实验技术交流,及时总结实验教学、科研、科学管理以及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成果或经验。
(八)完成中心主任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。